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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访客 2021-12-15 中专学校 181 ℃ 0 评论

学院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 重庆招生代码:503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学院简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原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是重庆市成立的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确立为教育部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首批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

学院现有江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共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高职在校学生90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 58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

学院拥有14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 “酒店管理实训基地”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和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是重庆市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院依托航天企业和重庆地方企业,建设了14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14个)。

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社科系、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有无人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园林工程技术等35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学院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重庆市高职示范专业4个,重庆市高职特色专业2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市级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规划教材15部,重庆市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学院有教职工423人,其中专任教师374人,教授1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3人,讲师、工程师11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3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13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特聘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目前,学院还有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37个和8个通识课程教研室。其中有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2个航天七院金牌班组、2个银牌班组。

学院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建设以电子信息、制造技术为主,适应航天航空事业、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建校以来,为航天和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大专毕业生,多数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2010年以来,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5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5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是:

◆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中国航天工业部“甲级优秀学校”

◆ 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七研究院管理干部培训基地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 ◆ 重庆市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

◆ 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 ◆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重庆市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先进单位 ◆ 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 重庆市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试点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通过自主确定选拔要求和标准,选拔具有适合高职培养潜质的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为高职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重庆普通高中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院单招计划1800名,各系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计划分配见下表:

普通文理类(1440名)

 



对口高职类(360名)

三、报名: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qepc.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系统”,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缴纳单招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考生须在网上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时参考。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考生不分文理科,可选报任何一个专业(详见以上“普通文理类”专业计划分配表)。

2、对口高职考生: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一个专业(详见以上“对口高职类”专业计划分配表)。

3、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按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的专业报考和录取;详见以上“普通文理类”专业计划分配表)

4、报考各专业的考生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

(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应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要求能参加体育锻炼和舞蹈训练,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5、免试生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6、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免试生及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须在3月6日9:00—17:00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原件,将复印件交招生办公室备案,过时不候。)

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普通文理考生及对口高职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需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具体参考地点和时间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另: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对口高职(旅游类)考生,务必于3月26日9:00—16:00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参加面试。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我院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我院。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我院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我院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1日前,我院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7年4月7日起,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我院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我院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具体时间、要求参见下面第六条二次征集志愿)。

六、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7年4月13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7年4月15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七、录取确认:

2017年4月18日8:30—17:00被预录取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来办理录取确认注册手续,确认注册后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完成注册手续后,由学院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单招录取原则: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及招考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全面考查学生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及思想品德、特长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

依照我院各系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系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口高职考生录取原则

依照各专业类别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专业类别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九、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

3、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

4、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5、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6、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其他须知:

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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